南北朝時代的北魏,國都原在平城(今山西大同),魏孝文帝時遷都洛陽。據(jù)《北史》載,“洛陽令”即“京兆尹”元志,曾同“御史中尉”李彪發(fā)生過一件有趣的爭路糾紛。
元志這人仗著自己有才能,相當驕傲。對于某些學問不高的大官貴族,往往表示輕視。有一天,他坐著車子正在街上走,恰巧遇見李彪的車子迎面過來。那時,官員出門,總是前呼后擁的,官職越高,隨行的人馬就越多,威風氣派也就越大。老百姓在街上遇見他們,老遠就得回避。官職低的官員也得讓官職高的官先走。如遇官職相依,客氣些的也就讓道。元志論官職是應(yīng)該讓李彪的??墒撬撇黄鹄畋?,偏不相讓。李彪很生氣,當場訓(xùn)斥元志,元志不服,兩人就爭吵起來。
元志和李彪到孝文帝面前去評理。李彪說,他是“御史中尉”,洛陽的一個地方官怎敢同他對抗,居然不肯讓道。元志說,他是國都所在地的長官,住在洛陽的人,都編入他主管的戶籍里,他怎可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樣向一個御史中尉讓道。
孝文帝聽了,不愿意評判他們誰是誰非,便笑道:“洛陽是寡人的京城,應(yīng)該分路揚鑣。從今以后,你們可以分開走,各走各的不就得了嗎!”
“分路揚鑣”——鑣,是馬嚼子;揚鑣,是驅(qū)馬前進的意思。形容分路而行,各走各的路,互不相干。
形容彼此才力相敵,不分高下,各有自己的地位,也叫做“分路揚鑣”?!赌鲜贰づ嶙右皞鳌份d:南北朝梁武帝時,裴子野撰《宋略》二十卷,“御史中丞”蕭琛稱贊他的評論寫得好,可以同漢朝賈誼的《過秦論》“分路揚鑣”。
這句成語,后來多說作“分道揚鑣”,一般都用它來比喻志趣不同,目的不同,彼此走的不是一條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