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| zhī yí | 注音 | ㄓ ㄧˊ |
首字母 | zy | 詞性 | 動詞 |
近義詞 | 遷移、轉移、搬遷、遷徙、改變位置 | ||
反義詞 | 固定、停留、留駐、固守 | ||
基本解釋 | 1.宋賦稅的輸納方式。送納賦稅有固定處所,而以有馀補不足,則移此輸彼,移近輸遠,謂之支移。支移遠近以戶等高下而定。宋哲宗時,陜西分三等,鄉(xiāng)村第一﹑二等戶三百里﹑第三﹑四等戶二百里,第五等戶一百里。若非期限緊迫或戰(zhàn)爭急需,允許人戶納腳錢以免支移,成為變相加稅。腳錢亦按等征收,且不斷增重,甚至與正稅相當。也有既不免支移,仍須添納腳錢的。 |
支移是唐宋政府規(guī)定民戶將稅糧送往指定地點或出錢由官府運送的制度。支移之法始于唐代。宋時為了節(jié)省官府運糧之費,令民戶自備運輸工具和自付一切費用,將稅糧運到指定倉庫。運輸距離依戶等高低而定: 戶籍在第一、第二等者,支移300里;三等、四等者,支移200里;五等者,支移100里。不愿支移者可納錢,稱“道里腳價”,也分三等。百姓為免去輸糧之繁和道里腳價的重負,多在輸納之地收糴輸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