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役流不是流刑,是死刑的減刑,即流3000里,勞役3年,它是唐太宗貞觀時(shí)期增加的刑種,作為對(duì)某些死刑的寬宥處理,一般流刑,到配所皆服勞役1年,而加役流則增加服役2年,故稱“加役流”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