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格(著格)
規(guī)定的格式。 宋 文瑩 《玉壺清話》卷五:“取《字林》、《韻集》、《韻略》、《字統(tǒng)》及《三倉》、《爾雅》,定其字式為禮部韻及廟國(一作諱)之避。凡科場儀范,遂為著格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