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| lǜ lì guǎn | 注音 |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 |
首字母 | llg | 詞性 | 名詞 |
近義詞 | 法規(guī)館、法律館、法規(guī)庫、法律庫、法律數(shù)據(jù)庫 | ||
反義詞 | 無 | ||
基本解釋 | 1.清代官署名。順治二年始設;乾隆七年隸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條式頒行。每經(jīng)五年匯輯編排,稱小修;滿十年,重新補充刪減,定為憲典,頒行全國,稱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參閱《清史稿.職官志一》。 |
律例館是清代官署名。順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審定條式,頒行全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