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書(shū)·舜典》:“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。鞭作官刑,撲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” 孔穎達(dá) 疏:“官刑鞭撲俱用,教刑惟撲而已,古屬撲于教。” 蔡沉 集傳:“撲作教刑者,夏楚二物,學(xué)校之刑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