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即科舉考試的各種名目,沿襲廈、塞的舊規(guī),而略微變更其考試士人的辦法,專門取四子書縱及《易》、《書》、《詩》、《春秋》、《禮記》五經(jīng)命題考試士子。
是太祖與劉基所定。
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經(jīng)義,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語氣作文,文體采用排偶,叫做八股,通稱制義。
三年大考,以諸生在直省考試,叫做鄉(xiāng)試。
考試合格的便是舉人。
第二年,以舉人身份在京城考試,叫做會試。
考試合格的,天子在朝廷親自策問,叫做廷試,亦叫殿試。
分一、三甲作為名次的順序。
一甲只有三個人,叫做狀元、榜眼、探花,賜予進士及第。
二甲若干人,賜予進士出身。
三甲若干人,賜予同進士出身。
狀元、榜眼、探花的名稱,是皇帝規(guī)定的。
而士大夫又通以鄉(xiāng)試第一名為解元,會試第一名為會元,一、三甲第一名為傳臚。
子、午、卯、酉年舉行鄉(xiāng)試,辰、戌、丑、未年舉行會試。
鄉(xiāng)試在八月,會試在二月,都是初九日為第一場,又過三日為第二場,又遇三日為第三場。
最初設(shè)立科舉時,初場考試經(jīng)義二篇文章,《四書》義一篇文章;二場,論一篇;三場,策一篇。
考試合格后十天,又用騎、射、書、算、律五件事進行考試。
后來頒發(fā)科舉的固定格式,初場考試《四書》義三篇,經(jīng)義四篇。
《四書》以朱子《集注》為主,《易》以程頤傳、朱子體義》為主,《書》以蔡氏傳以及古注疏為主,《詩》以朱子《集傳》為主,《春秋》以左氏、公羊、谷梁三傳以及胡安國、張洽傳為主,《禮記》以古注疏為主。
永樂年間,頒布《四書五經(jīng)大全》,廢棄注疏不用。
其后,《春秋》也不用張洽傳,《禮記》只用陳潞《集說》。
二場考試論一篇,判五篇,詔、誥、表、內(nèi)科一篇。
三場考試經(jīng)史時務(wù)策五篇。
廷試,在三月初一。
鄉(xiāng)試,直隸在京城,各省則在布政司。
會試,在禮部。
主考官,鄉(xiāng)、會試都是二人。
同考官,鄉(xiāng)試四人,會試八人。
提調(diào)一人,在京城內(nèi)焉京官擔(dān)任,在京城外為布政司官擔(dān)任。
會試,禮部官監(jiān)督考試二人,在京城內(nèi)焉御史,在京城外為按察司官。
會試,御史供給收掌試卷;彌封、謄錄、對讀、受卷以及巡察警戒、監(jiān)門,搜查挾帶,都有固定人員,各自執(zhí)行其事。
舉子,便是國子生以及府、州、縣學(xué)生員中的學(xué)成者,儒士中的沒有作官者,官吏中的沒有入流者,都由主管部門舉薦本性資質(zhì)敦厚、文章德行值得稱道的人參加考試。
學(xué)校的訓(xùn)導(dǎo)專門教授的生徒,以及罷官閑居的官吏,倡優(yōu)乏家,為父母服喪的人,都不允許入場考試。
試卷卷首,書寫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貫?zāi)挲g,所學(xué)的經(jīng)書,所司的印記。
考試那天入場,說話討論、代冒之人有禁令。
天晚沒有交卷,發(fā)給蠟燭三枝。
文字中要回避皇帝的名字和廟號,以及不允許自序家族門第。
彌封編號作三合字。
考試的人用墨,叫做墨卷。
謄錄的人用朱,叫做朱卷。
考試的地方,叫做貢院。
諸生的席舍,叫做號房。
一個人由一個士兵看守,叫做號軍。
考試官進入貢院,便封鎖內(nèi)外門戶。
在考場外面的提調(diào)、監(jiān)考等,叫做外簾官,在考場內(nèi)的主考官、同考官,叫做內(nèi)簾官。
廷試使用翰林以及朝臣中文學(xué)優(yōu)秀的人做讀卷官。
共同閱讀對策,擬定名次,等候皇帝駕臨前殿。
有的按照讀卷官所擬名次,有的有所更改,傳達皇帝的決定,宣唱考中進士的名次。
狀元授修撰官,榜眼、探花授編修官,一、三甲考選庶吉士的,都任翰林官。
其余的或授予給事、御史、主事、中書、行人、評事、太常、園子博士,或授予府推官、知州、知縣等官。
舉人、貢生沒有考中、入國子監(jiān)待選的,或授予小的京官,或授予府佐以及州縣正官,或授予教授之職。
造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況。
終結(jié)明朝,崇尚文士,看輕武人。
但是也曾經(jīng)設(shè)立武科以收聚士人,可以附列。
當(dāng)初,太祖起兵,首先搜羅賢才。
昊元年設(shè)立文武二科選取才士的條令,派主管官吏鼓勵告諭民間優(yōu)秀人才以及有智謀有勇力的人,抓住時機,努力學(xué)習(xí),等到開始科舉考試的年份,到京城去做貢生。
洪武三年,下詔說:“漠、唐至宋,選取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,但是只推重文學(xué)而不追求道德技藝的全面。
前代元朝對待士人很優(yōu)厚,但是權(quán)貴豪強、身居要職的人常常接納奔競鉆營之人,攀綠阿附,擅自竊取官位俸祿。
那些胸懷奇才,深有德行的人,以與之并進而感到羞恥,甘愿隱居山林而不出仕。
風(fēng)氣的衰敗,竟達到這樣的地步。
從今年八月開始,特意設(shè)直科舉考試,務(wù)求選取經(jīng)書明達、德行善美、博通古今、名實相副的人。
我將親自在朝廷策間,排列其高低等次而以官職授予他們。
使朝內(nèi)朝外文臣都由科舉進身,不經(jīng)過科舉考試的人不得授官。”于是京城和行省各自舉行鄉(xiāng)試,直隸貢生名額一百人,河南、山東、山西、陜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廣都是四十人,廣西、廣東都是二十五人,人才多或不夠數(shù)的,不拘限名額。
高麗、安南、占城,下詔允許其國士子在本國參加鄉(xiāng)試,貢舉赴京城。
第二年參加會試,選取合格者一百二十名。
皇帝親自制定策問,在奉天殿殿試,選拔昊伯宗為第一。
午門外張掛黃榜,在奉天殿宣唱訓(xùn)諭,在中書省賜宴。
授予昊伯宗為禮部員外郎,其余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職。
當(dāng)時因天下剛剛安定,命令各行省連續(xù)考試三年,并且因為官職多缺員,舉人都免于會試,赴京城聽候選官。
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異的張唯、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,蕭韶為秘書監(jiān)直長,命令進入宮禁文華堂完成學(xué)業(yè)。
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人作他們的老師。
皇帝處理政務(wù)的閑暇時間,每每親臨堂中,評論他們的文章優(yōu)劣。
每天光祿寺供給他們酒飯。
每次吃飯,皇太子、親王交替作宴賓的主人,賜給他們白銀、弓箭、鞍馬以及冬夏的衣服,優(yōu)寵禮待十分豐厚。
隨后認為所選取的多是后生少年,能夠以所學(xué)知識用在行政上的很少,便祇命令主管部門考察選拔賢才,而罷除科舉不用。
到洪武十五年,又設(shè)科舉。
洪武十七年纔規(guī)定科舉的程序,命令禮部頒布施行于各省,后來便成為長久的制度,而薦舉漸漸不受重視,久了便廢棄不用。
洪武十八年,廷試,選拔一甲進士丁顯等人任翰林院修撰,二甲馬京等人任編修,昊文任檢討。
進士入翰林,從此時開始。
使進士在各政府部門參與政事,叫做觀政,那些在翰林、承敕監(jiān)等衙門的,叫做庶吉士。
進士為庶吉士,也從此時開始。
那些在六部、都察院+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門的仍然稱進士,觀政進士的名稱也從此時開始。
其后,考試選取數(shù)額有增減,條例有變更,考官有內(nèi)外輕重,禮闈之事有是非得失。
其細小的不必談?wù)?,其有關(guān)于國家大事的不能不記述。
鄉(xiāng)試的名額,洪武十七年,下詔不拘限額數(shù),根據(jù)實際充任貢舉。
洪熙元年,開始有了定額。
其后漸漸增多。
到正統(tǒng)年間,南北直隸規(guī)定一百名,江西六十五名,別的省又五個五個地減少,至云南二十名為最少。
嘉靖年間增加到四十名,而貴州仍然是二十名。
隆慶、萬歷、天啟、崇禎年問,兩直隸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,別的省漸漸增加,但沒有超出一百名的。
交肚最初開科以十名為限額,直到放棄其地纔停止。
會試的數(shù)額,開國初期沒有定額,少到三十二人,其多者,如洪武乙丑年、永樂丙戌年,多連四百七十二人。
其后有的一百名,有的二百名,有的二百五十名,有的三百五十名,增減數(shù)量不一致,都臨期奏請決定。
到成化乙未年之后,大致選取三百名,有因為題請以及恩詔而擴大五十名或一百名的,不是恒定的制度。
以前的制度,會試選取才士,不分南北。
從洪武丁丑年,考官劉三吾、自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,都是南方之士。
三月,廷試,選拔陳郊為第一。
皇帝因所取偏好發(fā)怒,命令侍讀張信等十二人重新閱卷,陳郊也在被選中之列。
皇帝還是憤怒不息,盡誅白信蹈以及張信、陳郊等人,劉三吾謫戍邊地,皇帝親自閱卷,選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。
六月,重新廷試,以韓克忠為第一名。
都是北方之士。
但是直到永樂年問,不曾分地選取。
洪熙元年,仁宗命令楊士奇等人決定取士的名額,南方十六人,北方十四人。
宣德、正統(tǒng)年間,分為南、北、中卷,以一百人為標準,便南方取五十五名,北方取三十五名,中間取十名。
景泰初年,詔令遵循永樂年問的規(guī)程。
景泰二年即辛未年,禮部正要奉行,但給事中李侃提出爭議,說:“部臣想專以文詞取士,多選取南方人0”刑部侍郎羅綺也支持李侃之言。
事情下發(fā)禮部,回奏:“臣等奉詔書,不是為私事請求?!本暗勖钭裾赵t書辦理,不聽從李侃的建議。
不久,給事中徐廷章又請求依照正統(tǒng)年間的規(guī)程。
景泰五年即甲戌年,會試,禮部上奏請求皇帝裁定,于是又聽從徐廷章的建言,分焉南、北、中卷。
南卷,應(yīng)天以及蘇、松等府,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廣、廣東;北卷,順天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陜西;中卷,四川、廣西、云南、貴州以及鳳陽、廬州二府,滁、徐、和三州。
成化二十二年,萬安執(zhí)政,周洪謨焉禮部尚書,兩人都是四川人,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請求,南、北各減少二名,以增加中卷錄取名額。
弘治二年,,又依從原有制度。
以后沿襲不改變。
只是正德三年,給事中趟鐸稟承劉瑾指使,請求擴大河南、陜西、山東、山西鄉(xiāng)試的名額。
于是陜西增加焉一百名,河南為九十五名,山東、山西都是九十名。
而認為會試分南、北、中卷不均衡,便增加四川名額十名,并入南卷,其余并入北卷,南、北都選取一百五十名。
原來劉瑾是陜西人,而閣臣焦芳是河南人,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,各自謀求滿足個人私心。
劉瑾、焦芳倒臺之后,立即又恢復(fù)舊制。
以前的制度,兩京舉行鄉(xiāng)試,主考官都使用翰林。
而各省的考官,原先是在儒官、儒士中聘任明經(jīng)公正的人擔(dān)任,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次執(zhí)掌考試權(quán)柄的。
景泰三年,命令布、按二司會同巡按御史,推薦現(xiàn)任教官,年齡在五十歲以下、三十歲以上,文學(xué)廉潔謹慎的,聘任充當(dāng)考官。
于是教官主持考試便成為規(guī)定的制度。
此后,主管部門謀求私利,聘請的人有時不是賢才,考試時的監(jiān)臨官又常常侵奪考官的職權(quán)。
成化十五年,御史許進請求各省都按照兩京的規(guī)程,特別命令翰林主考。
皇帝訓(xùn)論禮部嚴厲整飭徇私的弊端,而不聽從許進的請求。
多次戒禁外簾官不得侵奪主考官的權(quán)力,考官不適當(dāng),便連同舉蔫的人一同治罪。
又命令提學(xué)考核確定教官的等次,以備聘任。
然麗相沿已久,積累的惡習(xí)難以改變。
弘治十四年,執(zhí)掌園子監(jiān)謝鐸上言:“考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征召,職位名分已卑下,聽?wèi){他指揮使喚,外簾官預(yù)先確定取與不取,名義上是防備,實際上是暗中勾結(jié),而科舉的辦法遭到破壞。
請求敕命兩京的大臣,各自選舉部屬官中一向有文才聲望的,每省派二人主考,或許先前的弊端可以革除。”當(dāng)時未能聽從。
嘉靖七年,采用兵部侍郎張璁的建議,各省的主考官都選派京官或進士,每省二人趕往考場。
當(dāng)初,兩京房考也都選取教官,到此時,命令各加科部官員一人,查閱兩科、兩京房考,又罷除科部不再專門派遣官吏,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。
到了萬歷十一年,下詔規(guī)定科場的有關(guān)事情。
部議重新采用張璁的建議,稱:“那個時候因為主考與監(jiān)臨官禮節(jié)上有小的嫌疑,所以施行僅僅兩科便罷除了,現(xiàn)在應(yīng)該仍舊派遣朝廷京官?!币虼苏憬?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廣都選用編修、檢討,別的省選用科部官吏,而同考官也多選用進士,教官只選取一二名而已。
因為從嘉靖二十五年聽從給事中萬虞愷建議,各省鄉(xiāng)試精審地聘任教官,不夠便聘請外省的推官、知縣來補充考官。
嘉靖四十三年,又聽從南京御史上奏,兩京同考官用京官進士,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各二人,《春秋》、《禮記》各一人,其余纔參用教官。
萬歷四年,又議兩京同考官、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,北京在觀政進士、候補甲科進士中取足,南京在附近知縣、推官中取用。
至此,教官更加受到排斥。
開初的制度,會試時,同考官八人,三人聘用翰林,五人聘用教官。
景泰五年,聽從禮部尚書胡淡的請求,都用翰林、部曹官。
此后,房考漸漸增加。
到正德六年,命令用十七人,翰林十一人,科部各三人,分《詩經(jīng)》房五人,《易經(jīng)》、《書經(jīng)》各四人,《春秋》、《禮記》各二人。
嘉靖十一年,禮部尚書夏直議論科場三件事,其一說會試同考官,按例用講讀十一人,現(xiàn)在講讀只有十一人,應(yīng)當(dāng)全部入場,纔足夠履行職責(zé)。
謫求在科部再選三四人,以補充翰林不足的數(shù)額。
世宗命令按他的請求辦。
但是偶爾執(zhí)行一次,便又按舊規(guī)。
萬歷十一年,因《易經(jīng)》卷多,減少《書經(jīng)》的一人以增加到《易經(jīng)》中。
萬歷十四年,《書經(jīng)》的卷敷又多,纔增加翰林一人,以補足《書經(jīng)》的缺額。
到萬歷四十四年,采用給事中余懋孳的上奏,《詩》、《易》各增加一房,共為二十房,翰林十二人,科部各四人,到明朝末年不變。
洪武初年,在中書省賞賜諸進士御宴。
宣德五年,在中軍都督府賞賜御宴。
宣德八年,在禮部賞賜御宴,從此便定為固定的法令。
庶吉士的選拔,從洪武乙丑年,選擇進士擔(dān)任,不專歸于翰林。
永樂二年,已授予一甲三人曾柴、周述、周孟簡等官職,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選擇文學(xué)優(yōu)等的楊相等五十人,以及善于書法的湯流等十人都為翰林院庶吉士,庶吉士便專歸屬于翰林了。
又命令學(xué)士解縉等人選擇才能資質(zhì)聰慧而見解卓越的人,到文淵開學(xué)習(xí)。
解縉等選拔修撰曾柴,編修周述、周孟筒,庶吉士楊相等共二十八人,以對應(yīng)二十八宿的數(shù)目。
庶吉士周忱自己陳述自己年少愿意學(xué)習(xí)。
皇帝喜悅而答應(yīng)了他,增加周忱,為二十九人。
司禮監(jiān)每月供給筆墨紙,光祿寺供給早晚僎食,禮部每月供給膏燭錢,每人三錠銀,工部選擇就近的房屋讓他們居住。
皇帝時而到館中召見考試。
五天一次休假,必定使內(nèi)臣隨行,并且供給校尉駕馭車馬的侍從。
這一年所選的王英、王直、段民、周忱、陳敬宗、李時勉等,名聲流傳后世的,不少于十多人。
其后,每科所選的人,多少沒有固定的數(shù)額。
永樂十三年即乙未年,選拔六十二人,而宣德二年即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,因其在翰林院學(xué)習(xí)四夷譯書年久,別的人都不能參與。
弘治四年,給事中涂旦因多科不選庶吉士,請求遵循祖先制度實行。
大學(xué)士徐溥說:“從永樂二年以來,有時隔一科選一次,有時連科屢次選拔,有時敷科不選拔,有時合三科一同選拔,全無固定程限。
有時內(nèi)閣自選,有時禮部選送,有時會合禮部共向選拔,有時限定年歲,有時拘限地方,有時采納榮譽聲望,有時在廷試卷中考查選取,有時另外出題考試,也沒有固定的制度。
自古以來帝王在館閣儲備人才,教育培養(yǎng)他們。
本朝儲備人才供養(yǎng)他們的途徑,從考中進士選出之外,只有庶吉士一條途徑,而有時選取有時不選取。
并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選取,所選的未必都是人才,如果再拘限地方、年歲,那么,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拋棄而不用。
請求從今以后,確立固定的制度,一次開科考試,一次選用。
讓新進士錄出乎日所作的論、策、詩、賦、序、記等文章,限定十五篇以上,呈交給禮部,送給翰林考訂。
少年有新作五篇,也允許投試翰林院。
選擇那些詞藻文理可取的,按次序選取。
禮部用封蓋名字的試卷,偕同合臣在束閣出題考試,試卷與所投呈的文章相當(dāng),便收為預(yù)選。
每科所選不超過二十人,每次選取留下的不過三五人,將來必定有足以給百姓造益的成就?!毙⒆诼爮乃恼埱?,命令內(nèi)閣會同吏、禮二部考試選拔,作為常規(guī)。
自從嘉靖癸未年至萬歷庚辰年,中間有九科沒有選取。
神宗曾命令間隔一科選取一次。
禮部侍郎昊道南堅持不同意。
崇禎甲戌、丁丑年,又不選取,其余遵照常規(guī)選取。
那些選取的,叫做館選。
以翰林、詹事官位高資歷深的一人講授與考核,叫做教習(xí)。
三年學(xué)業(yè)完成,優(yōu)秀的留翰林院作編修、檢討,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給事、御史,叫做散館。
與常調(diào)官等待選舉的人身份大不相同。
成祖初年,內(nèi)閣七人,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半,翰林纂修,也各類人參雜使用。
從天順二年,李賢上奏確定纂修專選進士。
從此,非進士不進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內(nèi)閣,南、北禮部尚書、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,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。
而庶吉士開始選進的時候,已經(jīng)被大家看作儲相。
總計明代宰輔一百七十多人,從翰林任宰輔的有十分之九。
科舉比前代為盛,而翰林之盛則是前代絕對沒有的。
宰輔子弟,開國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。
景泰七年,陳循、王文因為自己的兒子在順天參加鄉(xiāng)試落榜,竭力攻擊主考劉儼,臺省嘩然議論其事之失。
皇帝勉強依從二人之意,命他們的見子一同參加會試,而內(nèi)心看不起他們。
垂德三年,焦芳之子焦黃中會試合格,焦芳避嫌不閱卷。
而黃中居二甲之首位,焦芳心意還不滿足,以至于降調(diào)眾翰林以發(fā)泄自己的忿懣。
正德六年,楊廷和之子楊慎廷試第一,廷和也避嫌不閱卷。
楊慎憑高才及第,人們沒有誰指責(zé)非議。
嘉靖二十三年廷試,翟鑾之子翟汝儉、翟汝孝都在應(yīng)試行列。
世宗懷疑二人濫居殿試一等之首,壓抑原列第一為第三,以第三放置于三甲。
等到拆卷,而所擬定的第三名,果然是汝孝,皇帝非常懷疑。
給事中王交、王堯日于是彈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黨偏私勾結(jié)受賄,并且追查順天鄉(xiāng)試考官秦只島夏、浦應(yīng)麒阿諛趨附翟鑾之罪。
于是將江汝璧等人投入鎮(zhèn)撫司獄。
罪案已定,下詔杖擊江汝璧、秦嗚夏、浦應(yīng)麒,并且革除官職,令其閑住,勒令翟鑾父子為平民。
神宗初年,張居正執(zhí)政。
萬歷二年即甲戌年,其子會試落榜,張居正不高興,于是不選庶吉士。
至萬歷五年,其子張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進士及第。
至萬歷八年,其子張懋修以一甲第一名進士及第。
而次輔呂調(diào)陽、張四維、申時行之子,也都先后成進士。
御史魏允貞上疏陳說時弊,聲言輔臣之子不應(yīng)該在科舉考試中被錄取。
皇帝為此貶謫魏允貞。
萬歷十六年,右庶子黃洪憲主考順天鄉(xiāng)試,王錫爵之子王衡為第一名。
禮部郎中高桂彈劾舉人李鴻等人,并涉及王衡,聲稱:“自從故相之子同時一并進選,而大臣之子便沒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。
現(xiàn)在輔臣王錫爵之子王衡,一向號稱多才,青云自致并不難,而人們還是疑與信參半,應(yīng)該一律復(fù)試,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跡?!蓖蹂a爵非常憤怒,詳細上奏申辯,語言過分激烈。
刑部主事饒伸又上書直言論劾此事。
皇帝為此貶謫高桂到京城外任官,饒伸下獄論罪,削除官職。
復(fù)試所彈劾檢舉的人,仍然以王衡為第一,并且沒有一人被廢黜。
萬歷二十年會試,李鴻考中。
奎遭是大學(xué)士申時行的女婿。
榜將要發(fā)放,房考給事中某人堅持自己的意見,認焉宰相的女婿不應(yīng)當(dāng)選中。
主考官張位讓十八房考官公開閱覽,都說文章可取,而給事還是堅持認為不能錄取。
張位發(fā)怒說:“考試不憑文章,將怎樣取其中正?我請求承擔(dān)其過失?!崩铠櫪u獲得選錄。
至衡既被糾劾,當(dāng)時王錫爵在相位,不再參加會試。
萬歷二十九年,纔以一甲第二人進士及第。
從此之后輔臣執(zhí)政,其子也沒有考中進士的了。
科場的弊端漏洞既多,社會議論也頻頻出現(xiàn)。
自從太祖重重罪罰劉三吾等之后,永樂、宣德年間大致順從規(guī)章,沒有違法事情出現(xiàn)。
陳循、王文攻擊考官劉儼,由于高谷堅持焉劉儼申辯,劉儼沒有遭禍。
弘治十二年會試,大學(xué)士李束陽、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。
給事中華呆彈劾程敏政賣題給舉人唐寅、徐泰,便命令李柬陽單獨閱卷。
給事中林廷禾又攻擊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。
程敏政被貶官,唐寅、徐泰都被除名并受譴責(zé)。
唐寅,是江左有才之士,戊午年應(yīng)天府考試第一,論說這事的人多為他感到可惜。
嘉靖十六年,禮部尚書嚴嵩連續(xù)摘取應(yīng)天、廣東考中舉子文章中的話語,激起世宗發(fā)怒。
應(yīng)天主考以及廣東巡按御史都被逮捕問罪。
嘉靖二十二年,皇帝親自批閱的山東考中舉子的文章中有譏諷訕謗之語,逮捕御史葉經(jīng),用杖刑打死于闕下,布政使以下官吏都遠貶,也是嚴嵩中傷所致。
嘉靖四十年,應(yīng)天主考中允無錫昊情選取同邑士子十三人,被彈劾,與副考胡杰都貶謫外任。
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應(yīng)天的考試了。
萬歷四年,順天主考高汝愚選中張居正之子張嗣修、張懋修,以及張居正同黨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、王之鼎。
張居正死后,御史丁此呂追議考試作弊之事,并且說:“高汝愚以‘舜亦以命禹’為考試題,大概以禪受阿諛張居正?!眻?zhí)政者憎惡丁此呂,把他貶謫到外地,而議論者多數(shù)人并不認為高汝愚正直O(jiān)萬歷三十八年會試,庶子湯賓尹作同考官,與各房互換考卷,共十八個人。
第二年,御史孫居相彈劾湯賓尹偏私韓敬,其互換試卷都因韓敬的緣故。
當(dāng)時吏部正在考察官員,尚書孫丕揚就把湯賓尹、韓敬放在考察不合格應(yīng)當(dāng)貶斥的行列中。
韓敬多有文名,眾議也認為韓敬可惜,而因其為宣黨,所以認為他應(yīng)該被斥。
菌歷四十四年會試,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,同鄉(xiāng)趟鳴陽第六名。
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,文章多出自趙鳴陽的手筆,事情被發(fā)覺,兩人都遭到貶謫戍邊的責(zé)罰。
天啟四年,山東、江西、湖廣、福建考官,都因為考生策問中有譏刺之語,發(fā)下訓(xùn)諭,嚴厲指責(zé)。
起初命令貶謫他調(diào),隨后又命革職。
江西主考丁干學(xué)以致于下獄擬定罪名,因為是觸犯魏忠賢發(fā)怒。
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試,中允錢謙益主考浙江,所取舉人錢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結(jié)部分,語句涉及到暗通關(guān)節(jié)。
榜發(fā)后,被人攻擊,錢謙益自我檢舉,錢千秋貶謫戍守邊地。
不久,遇赦返回。
崇禎二年,遇上推舉閣臣,錢謙益以禮部侍郎被舉薦。
而尚書溫體仁沒有被推舉。
溫體仁指摘錢千秋事,上疏攻擊錢謙益。
錢謙益因此被罷職,于是到明朝終結(jié)不再被起用。
其它指摘科場舞弊事件的,前后不止一椿,往往順天府考場更嚴重,別的省其次。
其賄賂鉆營、挾帶材料、請人代考、割卷傳遞、頂名冒籍等,弊端百出,不能窮盡,而暗中勾結(jié)最為嚴重。
有些事情曖昧,或因恩報答,或因仇報復(fù),大概也有。
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,不值得稱說。
歷科考試情況稍微不同的有:永樂初年,戰(zhàn)爭倉猝,元年癸未,纔下令各省舉行鄉(xiāng)試。
二年甲申舉行會試,因事變不按照午、未的舊例。
永樂七年己丑會試,選中陳燧等九十五人。
明成祖正率兵北征,皇太子命令送進士入園子監(jiān)學(xué)習(xí),等待皇帝回京廷試。
到永樂九年辛卯,纔選拔蕭時中為第一名。
宣德五年庚戌,皇帝駕臨前殿頒發(fā)策題完畢之后,退居武英殷,對翰林儒臣說:“選取才士不崇尚空虛之文,有如劉黃、蘇轍等人那樣直言立論,我將顯揚任用他?!北阗x《策士歌》,并把它交給讀卷官看,祇不過選拔的第一名林震,也沒有什么突出表現(xiàn)。
永樂八年癸丑,廷試第一名曹鼐,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會試合格。
璽統(tǒng)七年壬戌,刑部吏南昱、公陵驛丞鄭溫也都考試合格。
正統(tǒng)十年乙丑,會試、廷試第一名都是商轄。
商轄,淳安人,宣宗末年乙卯,浙江鄉(xiāng)試第一名。
三次考試都是第一名,士子美稱為三元,明代只有商轄一人而已。
廷試板卷全部用進士,而這一年兵部尚書徐晞、正統(tǒng)十三年戶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員,天順元年丁丑,閱卷左都御史楊善乃是從事翻譯的人員,當(dāng)時還沒有太拘泥于出身和資格。
到后來便沒有雜流在會試中作閱卷官的了。
正統(tǒng)七年癸未考試之日,考場房屋發(fā)生火災(zāi),死亡九十多人,都贈進士出身,改期于八月會試。
第二年甲申三月,纔舉行廷試。
當(dāng)時英宗已死,憲宗因大喪沒有過一年,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。
正德三年戊辰,太監(jiān)劉瑾錄寫五十人姓名交給主考官,于是擴大五十名的額數(shù)。
正德十五年庚辰,武宗南巡,沒有趕上廷試。
第二年,世宗即位,五月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,選拔楊維聰為第一名。
而張璁便是此榜進士,六七年間,執(zhí)政專權(quán),權(quán)力與皇帝相當(dāng)。
嘉靖八年己丑,皇帝親自披閱廷試卷,親手批定一甲羅洪先、楊名、歐陽德,二甲唐J1匠苧、陳束、任瀚六人對策,一一加以評論褒獎。
大學(xué)士楊一清等人便選唐順之、陳束、任瀚以及胡經(jīng)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,疏列其名呈上,請求命令官員教育。
皇帝忽然降下訓(xùn)諭說:“吉士的選拔是祖宗舊有的制度,確實很好。
近來大臣徇私選取,賣恩惠,立朋黨,對國家沒有益處,從今以后不必選留。
唐順之等全部授官,吏、禮二部以及翰林院會聚商議上報?!鄙袝将I夫等人便阿諛圣旨說唐順之等人不必選留庶吉士,并且限定翰林的數(shù)額,侍讀、侍講、修撰各三人,編修、檢討各六人。
用文字寫定為規(guī)制。
原因是唐順之等人雖出自強璁、霍韜的尸弓下,而內(nèi)心認為張璁大禮之議是不對的,不肯趨附張璁,張璁內(nèi)心憎惡他們。
張璁又正要中傷楊一清,所以用建立朋黨之說進言,而舊有的規(guī)矩因此被廢棄。
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,已罷除館選,到九月,又舉行。
嘉靖十四年乙未,皇帝親自制定策問,親手批閱,選拔韓應(yīng)龍為第一名。
降下訓(xùn)諭論說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后的原因。
禮部于是以圣諭列在登科錄之首,而十二人對策,都按次第刊刻。
嘉靖二十年辛丑,考選庶吉士題,文題為《原政》,詩題為《讀大明律》,都是欽定之后發(fā)布下來的。
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試,皇帝纔不再駕臨前殿。
神宗時,駕臨前殿策試次數(shù)更稀少了。
天啟二年壬戌會試,命令大學(xué)士何宗彥、朱國祚作主考官。
按照舊例,閣臣主考,翰林、詹事一人作副主考。
當(dāng)時已經(jīng)推舉禮部尚書顧秉謙,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國祚。
朱國祚上疏推辭,皇帝說:“今年,我首科,特地用二輔臣作考官來光耀這件大事,您不必推辭?!彪S后,二輔臣主持考試作為常規(guī)。
這一年開設(shè)宗科,朱慎鏊成為進士,聽從何宗彥、朱國祚的請求,便授為中書舍人。
塞禎四年,朱統(tǒng)鈽成為進士,初選為庶吉士。
吏部認為朱統(tǒng)鈽是宗室,不適宜在宮禁附近作官,請求改任中書舍人。
朱統(tǒng)鈽上疏抗爭,命令仍然授庶吉士。
崇禎七年甲戌,知貢舉禮部侍郎林釬上言,舉人顏茂猷文章兼包《五經(jīng)》,寫了二十三篇經(jīng)義文章。
皇帝念其博洽,允許送內(nèi)簾。
顏茂猷考中副榜,特別賜予進士,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,刻在試錄第一名的前面。
《五經(jīng)》考試合格者,從此接連不斷。
武科,從昊元年確定開設(shè)。
洪武二十年,同意禮部的請求,設(shè)立武學(xué),選用武舉。
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應(yīng)考。
天順八年,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舉通曉兵法、智謀勇力出眾的人,各智撫、按、三司,直隸巡按御史考試。
考試合格的,兵部會同總兵在帥府考試策論謀略,在教場考試弓馬。
答策二篇,騎馬射中四箭、徒步射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。
騎、步射中半數(shù)的次一等。
成化十四年,聽從太監(jiān)汪直的請求,設(shè)立武科鄉(xiāng)試、會試,全部按文科的規(guī)程進行。
弘治六年,確定武舉六年一次,先考策略,后考弓馬。
策對不合格的不允許考騎射。
弘治十七年,改定三年一次考試,發(fā)榜賜宴。
正德十四年規(guī)定,第一場考試騎馬射箭,以三十五步為規(guī)則;第二場考試徒步射箭,以八十步為規(guī)則;第三場考試策對一篇。
子、午、卯、酉年鄉(xiāng)試。
嘉靖初年,確定制度,各省應(yīng)考武舉的,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試,兩京武學(xué)在兵部選取,都送往兵部。
第二年四月會試,翰林二人作考試官,給事中、部曹四人作同考官。
鄉(xiāng)試和會試場期都在該月的初九、十二、十五。
起送考查驗核,監(jiān)試張榜,大抵仿照文科考試而減少程序。
此后突然間罷除又突然間恢復(fù)。
又仿照文科考試南北卷的規(guī)程,依照考生來源分。
正文 卷071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
【原文】
太祖下金陵,辟儒士范祖干、葉儀??随闹?,召儒士許元、胡翰等,日講經(jīng)史治道。克處州,征耆儒宋濂、劉基、章溢、葉琛至建康,創(chuàng)禮賢館處之。以濂為江南等處儒學(xué)提舉,溢、琛為營田僉事,基留帷幄預(yù)謀議。甲辰三月,敕中書省曰:“今土宇日廣,文武并用。卓犖奇?zhèn)ブ牛镭M無之?;螂[于山林,或藏于士伍,非在上者開導(dǎo)引拔之,無以自見。自今有能上書陳言、敷宣治道、武略出眾者,參軍及都督府具以名聞。或不能文章而識見可取,許詣闕面陳其事??たh官年五十以上者,雖練達政事,而精力既衰,宜令有司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、資性明敏、有學(xué)識才干者辟赴中書,與年老者參用之。十年以后,老者休致,而少者已熟于事。如此則人才不乏,而官使得人。其下有司,宣布此意?!庇谑侵菘h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、通曉天文之士,間及兼通書律者。既而嚴選舉之禁,有濫舉者逮治之。吳元年,遣起居注吳林、魏觀等以幣帛求遺賢于四方。洪武元年,征天下賢才至京,授以守令。其年冬,又遣文原吉、詹同、魏觀、吳輔、趙壽等分行天下,訪求賢才,各賜白金而遣之。三年,諭廷臣曰:“六部總領(lǐng)天下之務(wù),非學(xué)問博洽、才德兼美之士,不足以居之。慮有隱居山林,或屈在下僚者,其令有司悉心推訪?!绷?,復(fù)下詔曰:“賢才國之寶也。古圣王勞于求賢,若高宗之于傅說,文王之于呂尚。彼二君者,豈其智不足哉?顧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。蓋賢才不備,不足以為治。鴻鵠之能遠舉者,為其有羽翼也;蛟龍之能騰躍者,為其有鱗鬣也;人君之能致治者,為其有賢人而為之輔也。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,有司采舉,備禮遣送至京,朕將任用之,以圖至治?!笔悄?,遂罷科舉,別令有司察舉賢才,以德行為本,而文藝次之。其目,曰聰明正直,曰賢良方正,曰孝弟力田,曰儒士,曰孝廉,曰秀才,曰人才,曰耆民。皆禮送京師,不次擢用。而各省貢生亦由太學(xué)以進。于是罷科舉者十年,至十七年始復(fù)行科舉,而薦舉之法并行不廢。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,下至倉、庫、司、局諸雜流,亦令舉文學(xué)才干之士。其被薦而至者,又令轉(zhuǎn)薦。以故山林巖穴、草茅窮居,無不獲自達于上,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(shù)。耆儒鮑恂、余詮、全思誠、張長年輩,年九十馀,征至京,即命為文華殿大學(xué)士。儒士王本、杜斅、趙民望、吳源,特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。賢良郭有道,秀才范敏、曾泰,稅戶人才鄭沂,儒士趙翥,起家為尚書。儒士張子源、張宗德為侍郎。耆儒劉堉、關(guān)賢為副都御史。明經(jīng)張文通、阮仲志為僉都御史。人才赫從道為大理少卿。孝廉李德為府尹。儒士吳颙為祭酒。賢良欒世英、徐景升、李延中,儒士張璲、王廉為布政使。孝弟李好誠、聶士舉,賢良蔣安素、薛正言、張端,文學(xué)宋亮為參政。儒士鄭孔麟、王德常、黃桐生,賢良余應(yīng)舉、馬衛(wèi)、許安、范孟宗、何德忠、孫仲賢、王福、王清,聰明張大亨、金思存為參議,凡其顯擢者如此。其以漸而躋貴仕者,又無算也。嘗諭禮部:“經(jīng)明行修練達時務(wù)之士,征至京師。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,置翰林以備顧問。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,于六部及布、按兩司用之?!鄙w是時,仕進無他途,故往往多驟貴者。而吏部奏薦舉當(dāng)除官者,多至三千七百馀人,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。又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,奏對稱旨,輒予美官。而會稽僧郭傳,由宋濂薦擢為翰林應(yīng)奉,此皆可得而考者也。洎科舉復(fù)設(shè),兩途并用,亦未嘗畸重輕。建文、永樂間,薦舉起家猶有內(nèi)授翰林、外授籓司者。而楊士奇以處士,陳濟以布衣,遽命為《太祖實錄》總裁官,其不拘資格又如此。自后科舉日重,薦舉日益輕,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;有司雖數(shù)奉求賢之詔,而人才既衰,第應(yīng)故事而已。
宣宗嘗出御制《猗蘭操》及《招隱詩》賜諸大臣,以示風(fēng)勵。實應(yīng)者寡,人情亦共厭薄。正統(tǒng)元年,行在吏部言:“宣德間,嘗詔天下布、按二司及府、州、縣官舉賢良方正各一人,迄今尚舉未已,宜止之。”帝以朝廷求賢不可止,自今來者,六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堂上官考試,中者錄用,不中者黜之。薦舉者益稀矣。天順元年詔:“處士中,有學(xué)貫天人、才堪經(jīng)濟、高蹈不求聞達者,所司具實奏聞。”御史陳跡奏崇仁儒士吳與弼學(xué)行,命江西巡撫韓雍禮聘赴京。至則召見,命為左諭德。與弼辭疾不受。帝又命李賢引見文華殿,從容顧問曰:“重卿學(xué)行,特授宮僚,煩輔太子?!迸c弼固辭。賜宴文華殿,命賢侍宴,降敕褒賚,遣行人送歸,蓋殊典也。至成化十九年,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薦,授翰林院檢討,而聽其歸,典禮大減矣。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,嘉靖中南直隸生員文征明、永嘉儒士葉幼學(xué),皆以薦授翰林院待詔。萬歷中,湖廣舉人瞿九思亦授待詔,江西舉人劉元卿授國子監(jiān)博士,江西處士章潢僅遙授順天府訓(xùn)導(dǎo)。而直隸處士陳繼儒、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皆被薦,下之禮部而已。崇禎九年,吏部復(fù)議舉孝廉,言:“祖宗朝皆偶一行之,未有定制。今宜通行直省,加意物色,果有孝廉、懷才抱德、經(jīng)明行修之士,由司道以達巡按,覆核疏聞,驗試錄用。”于時薦舉紛紛遍天下,然皆授以殘破郡縣,卒無大效。至十七年,令豫、楚被陷州縣員缺悉聽撫、按官辟選更置,不拘科目、雜流、生員人等。此則皇遽求賢,非承平時舉士之典。至若正德四年,浙江大吏薦馀姚周禮、徐子元、許龍,上虞徐文彪。劉瑾以四人皆謝遷同鄉(xiāng),而草詔出于劉健,矯旨下禮等鎮(zhèn)撫司,謫戍邊衛(wèi),勒布政使林符、邵寶、李贊及參政、參議、府縣官十九人罰米二百石,并削健、遷官,且著令,馀姚人不得選京官。此則因薦舉而得禍者,又其變也。
任官之事,文歸吏部,武歸兵部,而吏部職掌尤重。吏部凡四司,而文選掌銓選,考功掌考察,其職尤重。選人自進士、舉人、貢生外,有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監(jiān)生、儒士,又有吏員、承差、知印、書算、篆書、譯字、通事諸雜流。進士為一途,舉貢等為一途,吏員等為一途,所謂三途并用也。京官六部主事、中書、行人、評事、博士,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縣,由進士選。外官推官、知縣及學(xué)官,由舉人、貢生選。京官五府、六部首領(lǐng)官,通政司、太常、光祿寺、詹事府屬官,由官廕生選。州、縣佐貳,都、布、按三司首領(lǐng)官,由監(jiān)生選。外府、外衛(wèi)、鹽運司首領(lǐng)官,中外雜職、入流未入流官,由吏員、承差等選。此其大凡也。其參差互異者,可推而知也。初授者曰聽選,升任者曰升遷。選人之法,每年吏部六考、六選。凡引選六,類選六,遠方選二。聽選及考定升降者,雙月大選,其序定于單月。改授、改降、丁憂、候補者,單月急選。其揀選,三歲舉行。舉人乞恩,歲貢就教,無定期。凡升遷,必滿考。若員缺應(yīng)補不待滿者,曰推升。內(nèi)閣大學(xué)士、吏部尚書,由廷推或奉特旨。侍郎以下及祭酒,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。太常卿以下,部推。通、參以下吏部于弘政門會選。詹事由內(nèi)閣,各衙門由各掌印。在外官,惟督、撫廷推,九卿共之,吏部主之。布、按員缺,三品以上官會舉。監(jiān)、司則序遷。其防邊兵備等,率由選擇保舉,付以敕書,邊府及佐貳亦付敕。薊遼之昌平、薊州等,山西之大同、河曲、代州等,陜西之固原、靜寧等六十有一處,俱為邊缺,尤慎選除。有功者越次擢,誤封疆者罪無赦。內(nèi)地監(jiān)司率序遷,其后亦多超遷不拘次,有一歲中四五遷、由僉事至參政者。監(jiān)、司多額外添設(shè),守巡之外往往別立數(shù)銜,不能畫一也。在外府、州、縣正佐,在內(nèi)大小九卿之屬員,皆常選官,選授遷除,一切由吏部。其初用拈鬮法,至萬歷間變?yōu)槌负?。二十九年,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上銓政十八事,其一曰議掣簽。尚書李戴擬行報可,孫丕揚踵而行之。后雖有譏其失者,終明世不復(fù)更也。洪武間,定南北更調(diào)之制,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其后官制漸定,自學(xué)官外,不得官本省,亦不限南北也。初,太祖嘗御奉天門選官,且諭毋拘資格。選人有即授侍郎者,而監(jiān)、司最多,進士、監(jiān)生及薦舉者,參錯互用。給事、御史,亦初授升遷各半。永、宣以后,漸循資格,而臺省尚多初授。至弘、正后,資格始拘,舉、貢雖與進士并稱正途,而軒輊低昂,不啻霄壤。隆慶中,大學(xué)士高拱言:“國初,舉人躋八座為名臣者甚眾。后乃進士偏重,而舉人甚輕,至于今極矣。請自授官以后,惟考政績,不問其出身。”然勢已積重,不能復(fù)返。崇禎間,言者數(shù)申“三途并用”之說。間推一二舉人如陳新甲、孫元化者,置之要地,卒以傾覆。用武舉陳啟新為給事,亦聲名潰裂。于是朝端又以為不若循資格。而甲榜之誤國者亦正不少也。
給事中、御史謂之科道。科五十員,道百二十員。明初至天順、成化間,進士、舉貢、監(jiān)生皆重選補。其遷擢者,推官、知縣而外,或由學(xué)官。其后監(jiān)生及新科進士皆不得與?;蚴扛氖?,或取內(nèi)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,內(nèi)則兩京五部主事、中、行、評、博,國子監(jiān)博士、助教等,外則推官、知縣。自推、知入者,謂之行取。其有特薦,則俸雖未滿,亦得與焉??歼x視科道缺若干,多寡無定額。其授職,吏部、都察院協(xié)同注擬,給事皆實補,御史必試職一年始實授,惟庶吉士否。嘉靖、萬歷間,常令部曹不許改科道,后亦間行之。舉貢、推、知,例得與進士同考選,大抵僅四之一。嘉靖間,嘗令監(jiān)生與選。已罷不行。萬歷中,百度廢馳。二十五年,臺省新舊人數(shù)不足當(dāng)額設(shè)之半。三十六年,科止數(shù)人,道止二人。南科以一人攝九篆者二歲,南道亦止一人。內(nèi)臺既空,外差亦缺,淮、揚、蘇、松、江西、陜西、廣東西、宣大、甘肅、遼東巡按及陜西之茶馬,河?xùn)|之鹽課,缺差至數(shù)年。給事中陳治則請急考選,不報。三十九年,考選疏上,復(fù)留中不下。推、知擬擢臺省,候命闕下,去留不得自如。四十六年,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復(fù)言:“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,六科給事中止五人,而冊封典試諸差,及內(nèi)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,當(dāng)亟議變通之法?!贝髮W(xué)士方從哲亦言:“考選諸臣,守候六載,艱苦備嘗。吏部議咨禮部、都察院按次題差,蓋權(quán)宜之術(shù)。不若特允部推,令諸臣受命供職,足存政體?!弊浣圆粓蟆V凉庾诔?,前后考選之疏俱下,而臺省一旦森列矣??歼x之例,優(yōu)者授給事中,次者御史,又次者以部曹用。雖臨時考試,而先期有訪單,出于九卿、臺省諸臣之手,往往據(jù)以為高下。崇禎三年,吏部考選畢,奏應(yīng)擢給事、御史若干人,而以中書二人訪單可否互異,具疏題請。帝責(zé)其推諉,令更確議,而不責(zé)訪單之非體也。京官非進士不得考選,推、知則舉貢皆行取。然天下守令,進士十三,舉貢十七;推、知行取,則進士十九,舉貢才十一。舉貢所得,又大率有臺無省,多南少北。御史王道純以為言。帝謂用人當(dāng)論才,本不合拘資格,下所司酌行之。初制,急缺風(fēng)憲,不時行取。神宗時,定為三年,至是每年一舉。帝從吏部尚書閔洪學(xué)請,仍以三年為期。此選擇言路之大凡也。
保舉者,所以佐銓法之不及,而分吏部之權(quán)。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始。永樂元年,命京官文職七品以上,外官至縣令,各舉所知一人,量才擢用。后以貪污聞?wù)撸e主連坐,蓋亦嘗間行其法。然洪、永時,選官并由部請。至仁宗初,一新庶政,洪熙元年,特申保舉之令。京官五品以上及給事、御史,外官布、按兩司正佐及府、州、縣正官,各舉所知。惟見任府、州、縣正佐官及曾犯贓罪者,不許薦舉,其他官及屈在下僚,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堪撫字者,悉以名聞。是時,京官勢未重,臺省考滿,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。既而定制,凡布按二司、知府有缺,令三品以上京官保舉。宣德三年,況鐘、趙豫等以薦擢守蘇、松諸府,賜敕行事。十年用郭濟、姚文等為知府,亦如之。其所奏保者,郎中、員外、御史及司務(wù)、行人、寺副皆與,不依常調(diào)也。后多有政績。部曹及御史,由堂上官薦引,類能其官。而長吏部者,蹇義、郭璡亦屢奉敕諭。帝又慮諸臣畏連坐而不舉,則語大學(xué)士楊溥以全才之難,謂:“一言之薦,豈能保其終身,欲得賢才,尤當(dāng)厚教養(yǎng)之法?!惫势鋾r吏治蒸蒸,稱極盛焉。沿及英宗,一遵厥舊。然行之既久,不能無弊,所舉或鄉(xiāng)里親舊、僚屬門下,素相私比者。方面大吏方正、謝莊等由保舉而得罪。而無官保舉者,在內(nèi)御史,在外知府,往往九年不遷。正統(tǒng)七年,罷薦舉縣令之制。十一年,御史黃裳言:“給事、御史,國初奏遷方面郡守。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,給事、御史以糾參為職,豈能無忤于一人。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請除授?!钡凼瞧溲裕孔h行。明年,給事中余忭復(fù)指正、莊等事敗,謂宜坐舉主。且言方面郡守有缺,吏部當(dāng)奏請上裁。尚書王直、英國公張輔等言,方面郡守,保舉升用,稱職者多,未可擅更易。英宗仍從輔、直言,而采忭疏,許言官指劾。十三年,御史涂謙復(fù)陳,舉薦得方面郡守,輒改前操之弊。請仍遵洪武舊制,于內(nèi)外九年考滿官內(nèi)揀擇升授,或親擇朝臣才望者任之。詔可。大臣舉官之例遂罷。景泰中,復(fù)行保舉。給事中林聰陳推舉驟遷之弊,言:“今缺參政等官三十馀員,請暫令三品以上官保舉。自后惟布、按兩司三品以上官連名共舉,其馀悉付吏部?!痹t并從之。成化五年,科道官復(fù)請保舉方面,吏部因并及郡守。帝從言官請,而命知府員缺仍聽吏部推舉。逾年,以會舉多未當(dāng),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兩員以聞,罷保舉之令。既而都御史李賓請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給事、御史,各舉所知以任州縣。從之。弘治十二年,復(fù)詔部院大臣各舉方面郡守。吏部因請依往年御史馬文升遷按察使、屠滽遷僉都御史之例,超擢一二,以示激勸,而未經(jīng)大臣薦舉者亦兼采之。并從其議。當(dāng)是時,孝宗銳意求治,命吏、兵二部,每季開兩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歷,具揭帖奏覽.第兼保舉法行之,不專恃以為治也。正德以后,具帖之制漸廢。嘉靖八年,給事中夏言復(fù)請循弘治故事,且及舉劾賢否略節(jié),每季孟月,部臣送科以達御前,命著為令。而保舉方面郡守之法,終明世不復(fù)行矣。
至若坐事斥免、因急才而薦擢者,謂之起廢。家居被召、因需缺而預(yù)補者,謂之添注。此又銓法之所未詳,而中葉以后間嘗一行者也。
考滿、考察,二者相輔而行??紳M,論一身所歷之俸,其目有三:曰稱職,曰平常,曰不稱職,為上、中、下三等??疾欤ㄌ煜聝?nèi)外官計之,其目有八:曰貪,曰酷,曰浮躁,曰不及,曰老,曰病,曰罷,曰不謹??紳M之法,三年給由,曰初考,六年曰再考,九年曰通考。依《職掌》事例考核升降。諸部寺所屬,初止署職,必考滿始實授。外官率遞考以待核。雜考或一二年,或三年、九年??たh之繁簡或不相當(dāng),則互換其官,謂之調(diào)繁、調(diào)簡。
洪武十一年,命吏部課朝覲官殿最。稱職而無過者為上,賜坐而宴。有過而稱職者為中,宴而不坐。有過而不稱職者為下,不預(yù)宴,序立于門,宴者出,然后退。此朝覲考核之始也。十四年,其法稍定。在京六部五品以下,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,驗其勤怠。其四品以上,及一切近侍官與御史為耳目風(fēng)紀之司,及太醫(yī)院、欽天監(jiān)、王府官不在常選者,任滿黜陟,取自上裁。直隸有司首領(lǐng)官及屬官,從本司正官考核,任滿從監(jiān)察御史覆考。各布政使司首領(lǐng)官,俱從按察司考核。其茶馬、鹽馬、鹽運、鹽課提舉司、軍職首領(lǐng)官,俱從布政司考核,仍送按察司覆考。其布政司四品以上,按察司、鹽運司五品以上,任滿黜陟,取自上裁。內(nèi)外入流并雜職官,九年任滿,給由赴吏部考核,依例黜陟。果有殊勛異能、超邁等倫者,取自上裁。
又以事之繁簡,與歷官之殿最,相參互核,為等第之升降。其繁簡之例,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,州以七萬石以上,縣以三萬石以上,或親臨王府都、布政、按察三司,并有軍馬守御,路當(dāng)驛道,邊方?jīng)_要供給處,俱為事繁。府糧不及十五萬石,州不及七萬石,縣不及三萬石,及僻靜處,俱為事簡。在京諸司,俱從繁例。
十六年,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,俱由其長開具送部核考。十八年,吏部言天下布、按、府、州、縣朝覲官,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,稱職者十之一,平常者十之七,不稱職者十之一,而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。帝令稱職者升,平常者復(fù)職,不稱職者降,貪污者付法司罪之,阘茸者免為民。永、宣間,中外官舊未有例者,稍增入之。又從部議,初考稱職、次考未經(jīng)考核、今考稱職者,若初考平常、次考未經(jīng)考核、今考稱職者,俱依稱職例升用。自時厥后,大率遵舊制行之。中間利弊不可枚舉,而其法無大變更也。
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歲,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別致仕、降調(diào)、閑住為民者有差,具冊奏請,謂之京察。自弘治時,定外官三年一朝覲,以辰、戌、丑、未歲,察典隨之,謂之外察。州縣以月計,上之府,府上下其考,以歲計,上之布政司。至三歲,撫、按通核其屬事狀,造冊具報,麗以八法。而處分察例有四,與京官同。明初行之,相沿不廢,謂之大計。計處者,不復(fù)敘用,定為永制。洪武四年命工部尚書硃守仁廉察山東萊州諸郡官吏。六年,令御史臺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有司官有無過犯,奏報黜陟,此考察之始也。洪熙時,命御史考察在外官,以奉命者不能無私,諭吏部尚書蹇義嚴加戒飭,務(wù)矢至公。景泰二年,吏部、都察院考察當(dāng)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。帝慮其未當(dāng),仍集諸大臣更考,存留者三之一。成化五年,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綸、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。帝以各衙門掌印官不同僉名,疑有未當(dāng),令侍郎葉盛、都給事中毛弘從公體勘,亦有所更定。弘治六年考察,當(dāng)罷者共一千四百員,又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員。帝諭:“方面知府必指實跡,毋虛文泛言,以致枉人。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,亦通核具奏。”尚書王恕等具陳以請,而以府、州、縣官貪鄙殃民者,雖年淺不可不黜。帝終謂人才難得,降諭諄諄,多所原宥。當(dāng)黜而留者九十馀員。給事、御史又交章請黜遺漏及宜退而留者,復(fù)命吏部指實跡,恕疏各官考語及本部訪察者以聞。帝終以考語為未實,諭令復(fù)核。恕以言不用,且疑有中傷者,遂力求去。至十四年,南京吏部尚書林瀚言,在外司府以下官,俱三年一次考察,兩京及在外武職官,亦五年一考選,惟兩京五品以下官,十年始一考察,法大闊略。旨下,吏部覆請如瀚言,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。京察之歲,大臣自陳。去留既定,而居官有遺行者,給事、御史糾劾,謂之拾遺。拾遺所攻擊,無獲免者。弘、正、嘉、隆間,士大夫廉恥自重,以掛察典為終身之玷。至萬歷時,閣臣有所徇庇,間留一二以撓察典,而群臣水火之爭,莫甚于辛亥、丁巳,事具各傳中。黨局既成,互相報復(fù),至國亡乃已。
兵部凡四司,而武選掌除授,職方掌軍政,其職尤要。凡武職,內(nèi)則五府、留守司,外則各都司、各衛(wèi)所及三宣、六慰。流官八等,都督及同知、僉事,都指揮使、同知、僉事,正副留守。世官九等:指揮使及同知、僉事,衛(wèi)、所鎮(zhèn)撫,正、副千戶,百戶,試百戶。直省都指揮使二十一,留守司二,衛(wèi)九十一,守御、屯田、群牧千戶所二百十有一。此外則苗蠻土司,皆聽部選。自永樂初增立三大營,各設(shè)管操官,各哨有分管、坐營官、坐司官。景泰中,設(shè)團營十,已復(fù)增二,各有坐營官,俱特命親信大臣提督之,非兵部所銓擇也。凡大選,曰色目,曰狀貌,曰才行,曰封贈,曰襲廕。其途有四,曰世職,曰武舉,曰行伍,曰納級。初,武職率以勛舊。太祖慮其不率,以《武士訓(xùn)戒錄》、《大誥武臣錄》頒之。后乃參用將材,三歲武舉,六歲會舉,每歲薦舉,皆隸部除授。久之,法紀隳壞,選用紛雜。正德間,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。嘉靖中,詹事霍韜言:“成化中,增太祖時軍職四倍,今又增幾倍矣。錦衣初額官二百五員,今至千七百員,殆增八倍。洪武初,軍功襲職子弟年二十者比試,初試不中,襲職署事,食半俸。二年再試,中者食全俸,仍不中者充軍。其法至嚴,故職不冗而俸易給。自永樂后,新官免試,舊官即比試,賄賂無不中,此軍職所以日濫也。永樂平交阯,賞而不升。邇者不但獲馘者升,而奏帶及緝妖言捕盜者亦無不升,此軍職所以益冗也。宜命大臣循清黃例,內(nèi)外武職一切差次功勞,考其祖宗相承,叔侄兄弟繼及?;蚝?、永年間功,或宣德以后功,或內(nèi)監(jiān)弟侄恩廕,或勛戚駙馬子孫,或武舉取中,各分數(shù)等,默寓汰省之法。或許世襲,或許終身,或許繼,或不許繼,各具冊籍,昭示明白,以為激勸?!庇谑敲o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濫。言等指陳其弊,言:“鎮(zhèn)守官奏帶舊止五名,今至三四百名,蓋一人而奏帶數(shù)處者有之,一時而數(shù)處獲功者有之。他復(fù)巧立名色,紀驗不加審核,銓選又無駁勘,其改正重升、并功加授之類,弊端百出,宜盡革以昭神斷?!辈亢巳缱h。恩幸冗濫者,裁汰以數(shù)千計,宿蠹為清。萬歷十五年,復(fù)詔嚴加察核。且嘗命提、鎮(zhèn)、科道會同兵部,品年資,課技藝,序薦剡,分為三等,名曰公選。然徒飾虛名,終鮮實效也。
武官爵止六品,其職死者襲,老疾者替,世久而絕,以旁支繼。年六十者子替。明初定例,嫡子襲替,長幼次及之。絕者,嫡子庶子孫次及之;又絕者,以弟繼。永樂后,取官舍旗軍馀丁曾歷戰(zhàn)功者,令原帶俸及管事襲替,悉因之。其降級子孫仍替見降職事。弘治時,令旁支減級承襲。正德中,令旁支入總旗。嘉靖間,旁支無功者,不得保送。凡升職官舍,如父職。其陣亡保襲者,流官一等。凡襲替官舍,以騎射試之。大抵世職難核,故例特詳,而長弊叢奸,亦復(fù)不少。
官之大者,必會推。五軍都督府掌印缺,于見任公、侯、伯取一人。僉書缺,于帶俸公、侯、伯及在京都指揮,在外正副總兵官,推二人。錦衣衛(wèi)堂上官及前衛(wèi)掌印缺,視五府例推二人。都指揮、留守以下,上一人。正德十六年,令五府及錦衣衛(wèi)必由都指揮屢著勛猷者升授。諸衛(wèi)官不世,獨錦衣以世。
武之軍政,猶文之考察也。成化二年,令五年一行,以見任掌印、帶俸、差操及初襲官一體考核。十三年令兩京通考以為常。五府大臣及錦衣衛(wèi)堂上官自陳候旨,直省總兵官如之。在內(nèi)五府所屬并直省衛(wèi)所官,悉由巡視官及部官注送;在外都司、衛(wèi)所官,由撫、按造冊繳部。副參以下,千戶以上,由都、布、按三司察注送撫,咨部考舉題奏。錦衣衛(wèi)管戎務(wù)者倍加嚴考,南、北鎮(zhèn)撫次之。各衛(wèi)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隸巡撫者,例同。惟管漕運者不與考。